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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妳知道嗎?一年開立的紙本統一發票總長度可繞地球46圈!紙本發票用量要砍8萬棵以上的樹耶! |
| 為響應全球節能減碳、節約環境資源的趨勢,提供消費者新的消費方式,將交易資料以電子檔案方式儲存於雲端取代紙本發票,消費者可於網路查詢交易資料,若發票有中獎也可獲得主動通知的服務。 |
| 全聯福利中心配合財政部電子發票政策,自2010年12月18日開始,配合電子發票實施,到2011年7月已完成全省600家店全面上線作業,以響應政府節能減碳作環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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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至全聯全省分店申辦 |
02. |
營業人員現場即時註冊,即可使用 |
03. |
電子發票申請單(簽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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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聯福利卡作為消費者載具,於既有之全聯福利卡申請表外,另外提供電子發票申請單。消費者於申請福利卡時,可一併申請電子發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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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申請電子發票服務時,可選擇是否固定捐贈發票。若願意捐贈,則將由全聯代為捐贈至慈善機構,慈善機構將指定為經內政部核定勸募字號之單位,但會以醒目方式告知消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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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主要以福利卡作為載具,攜帶福利卡至全省分店消費結帳時,只要出示福利卡,讀卡後系統可自動判斷該卡是為電子發票或傳統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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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該卡已登錄使用電子發票,則系統自動執行電子發票流程,另外依照卡片上註記判斷是否捐贈發票,若為捐贈則自動捐贈至指定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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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環境保護,結帳後全聯不主動提供任何紙本收據,若電子發票會員有報帳需求則需另外提出,於全聯櫃檯仍可提供紙本發票列印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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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將自動傳送發票資訊至政府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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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可自行決定是否至全聯電子發票平台申請帳號密碼,進而可查詢交易資料及紅利點數累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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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至全聯電子發票平台申請帳號,則未來消費後可至全聯電子發票平台查詢電子發票消費資訊,若發票有中獎也可獲得主動通知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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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於任何環境使用網際網路,登入全聯電子發票平台,輸入福利卡卡號..等,選擇政府電子發票平台歸戶功能,即會將該福利卡資訊自動傳送至政府電子發票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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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消費者已至政府之電子發票平台將全聯福利卡歸戶,則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政府電子發票平台、享受其提供之各類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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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電子發票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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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於全聯電子發票平台申請服務帳號的消費者,全聯會於平台上提供中獎查詢,並會以E-mail和簡訊方式「主動」通知消費者中獎;或領獎期限內消費者於全聯各分店消費,收銀機將會主動通知中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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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獎方式為消費者需攜帶身分證與福利卡核辦領獎。若中獎金額在五獎(含)以下,可直接在全聯各分店辦理福利卡儲值金額加值;或列印“紙本電子發票收執聯”並攜帶身分證,到全省郵局辦理現金領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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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歸戶者,將依整合服務平台規定領獎。 |
| 非電子發票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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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聯有十五家(附註三)分店導入“紙本電子發票”,中獎者可持“紙本電子發票收執聯”並攜帶身分證,到全省郵局辦理現金領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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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為全聯福利卡會員,方可申請使用電子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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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之使用採認卡不認人,請妥善保管福利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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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保有使用或停止使用電子發票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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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遺失、被竊未即時辦理掛失,造成權益受損,需自行承擔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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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申請電子發票服務時,可選擇是否固定捐贈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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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願意捐贈,則將由全聯代為捐贈至慈善機構,慈善機構將由全聯決定,但會以醒目方式告知消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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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具掛失功能,若本卡遺失、被竊時,應儘速至全聯福利中心任一分店辦理掛失停用手續,申請人須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 24 小時內之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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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掛失申請補發者,酌收100元手續費,原福利卡即無法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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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持卡人有多張福利卡,持卡人需確認欲掛失卡號,如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致本公司辦理掛失作業錯誤者,持卡人需繳交100元手續費以辦理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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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卡面預留庫存使用完畢時,將以其他現有卡面作替代,恕無法指定原卡面。原卡片將由本公司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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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若卡片因持卡人不當使用、毀損,而卡號仍可辨識者:
持卡至全聯任一分店進行換卡處理,新卡片儲值金額=原卡片餘額,包含原卡片點數。同時更換新卡(福利卡新卡由本公司提供)予持卡人,酌收手續費 100 元。 |
(2) |
消費者欲退卡不再使用時(限本卡片全部餘額,恕不接受部份餘額退費):
持卡至全聯任一分店進行卡片退費處理,退費金額=原卡片餘額,不包含原卡片點數,退回之款項以現金支付,酌收退卡手續費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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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各分店於收到持卡人掛失、卡片更換或退費申請後七個工作日辦理完成,屆時消費者再至原申請分店辦理領卡、退費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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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更換處理後,新卡即可承續原卡之對獎、領獎服務並得查詢原卡之電子發票、中獎通知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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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聯實業)經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民國99年8月13日資二字第09922003580號函核准辦理開立
電子發票,申請人茲向全聯實業申請電子發票服務,並願遵守以下各約定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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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定義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
電子發票:指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 |
二、 |
全聯電子發票平台(http://www.pxmart.com.tw):指由全聯實業提供申請人電子發票之資訊系統及其他相關之整合性服務,可供已申請加入電子發票服務之各申請人介接連線使用。 |
三、 |
載具:得以電磁紀錄記載或連結電子發票資訊之工具。全聯實業試辦初期以全聯福利卡作為載具。 |
四、 |
無記名式:指電子發票以載具作為歸戶之方式。 |
五、 |
歸戶:指以載具識別碼作為儲存電子發票之辨識資訊。
(申請人可持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申請歸戶。) |
六、 |
紙本電子發票:使用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對統一發票中獎之申請人提供印有發票號碼且具備防偽功能之紙本電子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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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申請 |
一、 |
申請人為已持有全聯實業全聯福利卡之本國或外國(含大陸人士)自然人,始得申請電子發票服務。 |
二、 |
申請人得約定主動捐贈電子發票功能。 |
三、 |
申請人應將個人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據實填載於原全聯福利卡申請表格各欄,並提出真實及正確之證明文件。 |
四、 |
申請人於原全聯福利卡申請表格填載之姓名、聯絡電話等資料或全聯福利卡卡號因辦理換發、補發有所變更時,申請人本人應立即至全聯實業辦理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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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資料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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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了解全聯實業已採取相當資訊安全措施,以達到資料傳輸之私密性、完整性及來源辨識性,並按照政府相關法令保障本人之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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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開立電子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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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同意全聯實業以無記名式開立電子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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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索取電子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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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同意全聯實業將電子發票歸戶至所持有之載具(全聯福利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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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捐贈電子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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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若同意往後直接將電子發票全數捐贈慈善機構者,則按比例贈予財團法人門諾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
受贈單位新增或變更時,以全聯電子發票平台公開揭示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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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查詢電子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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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得於開立電子發票後四十八小時內,依全聯福利卡卡號至全聯電子發票平台查詢消費明細。
申請人得於全聯電子發票平台查詢近七個月內之電子發票資料,全聯實業將保留電子發票資料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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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電子發票對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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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同意財政部公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後,全聯實業主動核對電子發票是否中獎。
申請人同意中獎訊息由全聯實業於該次中獎之領獎期間(附註二),以email、簡訊主動通知,或自行於全聯電子發票平台查詢,或至全省賣場持全聯福利卡消費或過卡時,由全聯實業櫃台人員通知中獎消息。
消費結帳直接領取“紙本電子發票收執聯”之申請人,亦按前項方式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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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電子發票領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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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電子發票中獎時,可於該次中獎之領獎期間持全聯福利卡與身分證至全省賣場結帳櫃檯過卡,櫃台人員將列印"紙本電子發票收執聯"(僅限列印乙次),憑此聯持身分證至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獎。
電子發票中五獎(含)以下時,得持全聯福利卡與身分證至全省分店,將獎金扣除應繳納之稅款(附註一)後,轉為等值或以上之儲值金存入持有之全聯全聯福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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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歸戶者,將依整合服務平台規定領獎。
截至目前全聯有十五家分店(附註三)導入“紙本電子發票”,中獎者可持“紙本電子發票收執聯”並攜帶身分證,到全省郵局辦理現金領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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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會計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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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得要求全聯實業開立提供註記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作為會計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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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電子發票作廢及銷貨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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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同意按照全聯實業退換貨帳款處理之規定辦理電子發票作廢及銷貨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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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契約之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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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全聯實業得以全聯電子發票平台或營業場所公開揭示及其他方式通知申請人後,申請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之約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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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契約之終止 |
一、 |
申請人得隨時通知全聯實業終止契約。 |
二、 |
申請人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應至全聯實業指定賣場辦理始生終止或解除之效力。 |
三、 |
全聯實業若因政府政策、試辦業務狀況及不可抗力因素等考量,於不損及申請人之權益情形下,得於一個月前於全聯電子發票平台或營業場所公開揭示終止或解除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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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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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依本契約發生之關係,其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效力及方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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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爭議調處及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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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同意因系統或作業因素,以致對獎、捐贈、領獎所生之爭議,應先與全聯實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得由消費發生地或申請人住所所在地國稅局進行協商判定,必要時得由財政部協助進行判定程序。
因本契約涉訟時,申請人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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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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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內容與本契約牴觸,以本契約之解釋為優先外,與本契約有同一效力。
本契約或其他附件各項約定如有未盡事宜,依全聯實業作業規定或由雙方另行協議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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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一)獎金扣除應繳納之稅款:依財政部稅務公告『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為主。 |
(附註二)中獎獎金轉儲值金入全聯福利卡期間,
同統一發票領獎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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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三)"紙本電子發票" 導入分店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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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店 |
地址 |
公園 |
新北市新莊區公園路129號 |
中港 |
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二段1號地下1樓 |
新莊新泰 |
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85號地下室 |
新莊復興 |
新北市新莊區復興路2段47號 |
新莊建國 |
新北市新莊區建國一路53號 |
西盛 |
新北市新莊區西盛街202號 |
板橋新埔 |
新北市板橋區光武街61號 |
鴻金寶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路188巷5號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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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店 |
地址 |
新莊 |
新北市新莊區中和街188號地下1樓 |
中平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82巷27號 |
新莊化成 |
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71號 |
新莊後港 |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68號 |
新莊民安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309號 |
新莊昌盛 |
新北市新莊區昌盛街105號1樓 |
板橋長江 |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3段323號B1之4、B1之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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