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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聯集團消費者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辦法

公告

全聯集團消費者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辦法

2025.03.02 第一版

第一條 全聯集團(以下稱本公司)為防治於本公司所屬之公共場所發生性騷擾之情事,保障消費者權益,特依照「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及「性騷擾防治準則」之規定,訂定消費者全聯集團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受本公司服務之消費者,或經過本公司所屬之公共場所之其他不特定多數人,其他「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平等工作法」有規定其處理及防治事項者,則適用該法律之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前項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犯罪,非屬性騷擾,如當事人受性侵害,應向司法或警察機關報案由其處理,同時準用本辦法相關規定。

第四條 性騷擾之樣態,包含下列行為之一:

一、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之言詞或行為。

二、跟蹤、觀察,或不受歡迎之追求。

三、偷窺或偷拍。

四、曝露身體隱私部位。

五、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展示、傳送或傳閱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資料。

六、乘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

七、其他與前六款相類之行為。

第五條 本公司應定期舉辦性騷擾防治或與性別平等相關之教育訓練課程或講座,安排員工參與如下之防治性騷擾相關教育訓練:

一、本公司所屬之員工,其教育訓練如下:

1.       性別平等知能。

2.       性騷擾基本概念、法令及防治。

3.       性騷擾申訴之流程及方式。

4.       其他與性騷擾防治有關之教育。

二、本公司處理性騷擾事件或有管理責任之人員,其教育訓練如下:

1.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之認識與事件之處理。

2.       覺察及辨識權力差異關係。

3.       性騷擾事件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4.       被害人協助及權益保障事宜。

5.       其他與性騷擾防治有關之教育。

第六條 本公司將配合內部所發行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進行各環境之評估與檢點(涵蓋所屬公共場所範圍),以確實維護消費者之安全。

第七條 本公司為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隱私,應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補救及其他措施,作為如下:

一、就所屬公共場所,定期檢討其空間及設施,避免性騷擾之發生。

二、於所屬公共場所之廁所、哺集乳室、公布欄或其他顯而易見處,張貼禁止性騷擾與性侵害公開揭示,並於本公司公開網站揭露本辦法。

三、於所屬公共場所發生有性騷擾事件當時知悉者,應採取下列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1.         注意被害人安全,協助並尊重被害人意願,以減低當事人互動之機會,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性騷擾之可能。

2.         注意被害人隱私之維護。

3.         保全相關證據(如監視器畫面,但仍需透過警方向本公司取得)。

4.         適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

5.         檢討所屬場所安全。

6.         其他認為必要之處置。

四、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知悉者(如消費者申訴或主管機關通知等),仍應採取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再次檢討所屬場所安全。

第八條 當發現有性騷擾情事發生時,請立即向本門市人員請求協助,並向性騷擾發生地之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提出申訴或告訴;如屬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案件,將另依本公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處理。若有其他需要協助之需求,亦可撥打本公司專線,本公司將會針對需求內容進行確認,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如保全證據等)。

第九條 本公司對於性騷擾事件仍於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如解僱、降調、減薪或損害其依法所應享有之權益)。

第十條 本公司及任何人對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且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

前項所定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包括被害人照片、影像、圖畫、聲音、住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班級、工作場所與名稱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被害人之個人資料。

第十一條 性侵害、性騷擾行為人如為本公司員工或負責人,經調查屬實,本公司將依獎懲辦法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處,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復情事發生。此外,被害人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之規定,需本公司協助回復被害人名譽之適當處分時,本公司將提供適當協助。

第十二條 若發生性騷擾事件,本公司協助管道如下:

消費者協助專線:(02) 8502-3039

專責處理單位名稱:全聯消費者性騷擾防治專線

本公司得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應即派員作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協助被害人保全證據,亦將配合警察機關或相關主管單位調查。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本公司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